三门峡市召开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12/1 10: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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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7月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工作推进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通报了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就如何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和数量介绍了经验,并指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与全国和省内先进地市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是办理的案件数量少、涉及的领域有限。这其中既有缺少办案经费、评级鉴定困难等客观原因,但更多的是各成员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工作。

会议强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的梳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于符合条件的,启动程序,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抓紧推进现有案件线索的办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全社会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严考核、硬约束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促使该项制度落地见效。撰稿:聂澜编辑:常虹方芳审核:沈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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